宁德市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发布时间:2014-04-29 11:20:00来源:民生资讯









  28日记者从市社保中心获悉,宁德市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2014年1至4月份增发的养老金将于月底前补发到位。
  据悉,从今年1月1日起,宁德市对201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增发养老金。此次调资惠及全市50638名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金额188.30元,调整前人均养老金 1629.78 元,调整后人均养老金1818.08元。
  
调增资金三部分构成
  据了解,此次月增加标准由三部分构成。一是与我市物价指数上涨挂钩,调整金额为36元;二是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适当挂钩,每人每月增加110元;三是与退休人员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月增加标准按缴费年限满一年发给1.5元。
  增资金额=物价指数上涨(我市36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10元)+1.5元×退休人员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一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退职人员的入伍时间以退休审批时组织认定的为准。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集体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和全民合同工等退休人员,1990年底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连续工龄,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可以按照每年1.5元的标准增发养老金。对于1990年底前已经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不重复计发。
  
部分群体增发养老金
  我市除了给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外,还对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并于2013年12月底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中部分群体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
  据悉,201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退休、退职前具有高级职称且被所在企业聘用的人员,在本次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分别按标准再增发基本养老金。其中,正高级职称的退休、退职科技人员,每人月增发100元;副高级职称的退休、退职科技人员,每人月增发80元。201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退休、退职前具有高级技师资格且被所在企业聘用的人员,在本次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月增发80元。
  “同时符合以上两项条件的人员按较高一项增发。” 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解释。此外,在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含在2013年度新纳入统筹并于当年已满7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本次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对2013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低于1850元的,补齐至1850元后再参加基本养老金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增发对象均不包括统筹企业中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陈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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