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福州市外侨办获悉, 4月28—5月20日,在福州参加2014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三侨子女”可以开始办理高考身份证明,按全国的统考照顾政策,“三侨子女”可享受加10分照顾。
“三侨子女”是指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同华侨、归侨具有7年以上抚养关系,且申请认定“三侨子女”身份时仍保持抚养关系的,可认定“三侨子女”身份。抚养关系的确定凭民政部门的批准文件。
华侨类的申请人需提供:华侨所在国政府颁发的定居证原件,或所在国政府颁发的定居证影印件及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对其定居证件的证明。未建交国家就地办理定居证件的公证。
归侨类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在国外出生证、定居证或回国护照等原件。无原始证件的,可提供工作单位加盖人事公章的档案复印件,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政府)和派出所联合出具证明。“归侨”已在福州市外侨办办理归侨身份证书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上述材料均需同时提供考生的父母子女有效关系证明,即户籍证明或父母子女关系公证书。以及考生的户口本、身份证和复印件。
凡户籍在福州的“三侨子女”参加高考,身份证明由福州市外侨办出具;中考由学生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外侨办办理。符合规定的考生准备好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福州市外侨办办理。上班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如有不明事宜可咨询所在地县(市)区外侨办。福州市外侨办地址:福州市五一北路106号新侨联广场A座五楼侨政处;电话:0591-87675312 87548105。(谢丹 薛学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