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农村幸福院的性质定位、目标任务、建设内容及其推进措施。在性质定位方面,农村幸福院是指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管理,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就餐、文化娱乐、住宿等照料服务的公益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在目标任务方面,各地根据村委会数量、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程度,量化农村幸福院建设任务,力争至2020年全省养老服务设施覆盖60%以上村。在建设内容方面,以“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为原则,按照“有固定场地、有设施设备、有服务内容、有人员队伍、有管理制度、有筹资渠道”的“六有”内容,全面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在推进措施方面,加强部门协调,落实扶持政策,对按照“六有”内容建设的、运行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农村幸福院,从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给予一次性补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