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工商局日前出台落实“两违”综合治理指导意见,开展中心城区违法建筑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查处取缔工作。
意见明确,在违建场所从事经营活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工商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依法监管;已办理营业执照的要发放责令停止经营通知书及限期变更经营场所通知书,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吊销营业执照。对中心城区经营户新办理营业执照的,要认真核对房屋所有权证,对使用违建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予核发营业执照;对由相关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或者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同意使用有关住所 (经营场所、营业场所) 从事经营活动的证明,可以作为市场主体住所房屋所有权的有效证明,但应当注明该场所不属于违法建筑。(王国萍 林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