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出台

发布时间:2014-04-18 09:21:00来源:民生资讯









  虽然福州在环保部发布的去年74个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中位居第四,但PM10(可吸入颗粒物)、PM2.5(细颗粒物)已成为城区环境空气首要污染物,二氧化氮浓度也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市政府日前通过《福州市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18个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拟通过综合治理,让空气质量好上加好。对拒不落实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企业,将不予通过各类环保核查,并列入企业征信系统。
  去年福州城区环境空气达标天数为343天,达标率94%。超标的22天中,19天超标污染物为PM2.5,3天为二氧化氮。七县(市)城关去年各月API指数以优良为主,除长乐、永泰外,PM10为其余5个县(市)城关空气的主要污染物。
  今年,我市将通过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等措施,重点控制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与挥发性有机物,争取各项指标年均浓度达二级标准,臭氧污染得到初步控制,酸雨污染有所减轻。
  方案明确,对拒不落实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企业,将依法予以处罚,不予通过各类环保核查(包括评优评先、上市及再融资、银行信贷等),并向金融机构通报相关违法情况,列入企业征信系统。
  方案也明确了各部门的具体防污职责。其中,市容管理部门负责指导规范环卫职工作业,控制道路扬尘污染,负责加强城乡垃圾清运能力,查纠环卫工人违规焚烧垃圾行为;气象部门负责会同环保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体系、会商制度,制作并发布福州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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