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I连续3个月同比涨幅超3%,立即启动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经省政府批准,省物价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6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完善我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并对联动机制的启动与中止条件、联动方式、补助标准、资金保障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以确保执行到位,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通知规定,以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3%或CPI中粮食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10%,为联动机制的启动条件,CPI和CPI中粮食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回落至临界条件以下时中止联动;明确以设区市为单位统一启动或者中止联动机制,不得进一步下放至县(区)级;以设区市为单位确定统一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按月测算,每三个月发放一次;全省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为20元,各地测算的发放标准不足20元的,按20元发放。
通知要求,联动补贴资金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潘园园 程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