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武宣判首例“毒豆芽”案

发布时间:2014-03-21 00:00:00来源:民生资讯









  3月19日,邵武市法院对一起“毒豆芽”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和禁止被告人在缓刑期内从事生产销售食品相关活动。
  2011年6月起,邵武市民刘某在市区从事生产销售豆芽的经营,为获取更多利润,他将含有6-苄基腺嘌呤成分的“无根剂”非法用于豆芽生产过程;2013年11月12日被邵武市农业局执法大队查获。2014年3月7日,当地检察院以刘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张光彬 朱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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