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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中院判决两起电信诈骗案
发布时间:2014-03-20 00:00:00
来源:民生资讯
日前,莆田市法院分别对朱某平等19人、高某忠等11人,冒充公安“110”进行电信诈骗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相关被告人被判处1年以上13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2年7月,朱某平、高某忠等团伙成员分别在福鼎市、顺昌县等地设立电信诈骗窝点,冒充公安机关“110”中心的工作人员,实施电话诈骗。他们通过非法渠道购买了大量的客户资料,并逐一拨打电话,要求被害人为了证明清白,需将存款转至其提供的特定账号实施诈骗。(黄健忠 林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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