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全面实行

发布时间:2014-03-17 00:00:00来源:民生资讯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联合发出通知,今年我省将全面实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将原来相互独立的中学、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设置为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并设置正高级职称。2012年以来,我省已在福州、厦门、三明及省属学校开展此项试点。
  此次改革完善了评审学科设置。增设德育学科,校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总辅导员、寄宿制学校生管教师、德育处主任可申报德育学科职称,也可选择申报任教学科教师职称;各地将独立设置特殊教育学科职称评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可选择特殊教育学科或任教学科申报职称。
  新的职称制度采取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中小学教师申报中级教师职称,须参加晋升中级(一级)职称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申报中、高级教师职称须参加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说课讲课。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据了解,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级(一级)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将于4月13日进行,考生可于3月17日~23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网络报名。(郑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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