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居民持居住证就可以在居住地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记者从福建省人社厅获悉,该省范围内(不含厦门)推行本省城乡居民持居住证(或暂住证)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该省16-59周岁城乡居民,在省内异地居住(不含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城镇)且持有居住证(或暂住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已在户籍地参保的,可将保险关系转移至居住地。异地参保人员由居住地返回原户籍地的,也可自愿将保险关系转回原户籍地。
年满60周岁或已处于待遇领取阶段的城乡居民,仍按户籍所在地政策参保或享受待遇,不再办理在居住地参保或转移手续。
据悉,省内异地参保政策将有利于该该省促进人员的合理有序流动,是该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一大突破。(谢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