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推进设区市统筹新农合

发布时间:2014-03-14 00:00:00来源:民生资讯









  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13日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新农合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将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提高新农合统筹层次,以设区市为单位统一设计补偿方案,按照“同等级医疗卫生机构,统一补偿政策”的原则,将设区市内县级及以下的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为同一补偿等级,方便参合群众就医。目前,三明、莆田等市已经出台相关文件,提高新农合筹资水平。
  根据指导意见,今年我省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90元,比上年增加50元,其中政府补助不低于320元、个人缴费不低于70元。
  《意见》要求,2014年新农合患者住院实际报销比例较上年要有所提高,并增加定点医疗机构数量,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纳为新农合村级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住院补偿封顶线保持在10万元,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不低于90%,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分别提高到80%、50%左右。
  大病保障方面,《意见》将儿童苯丙酮尿症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使重大疾病保障病种达到22类,规定各类病种实际报销比例应不低于70%,明显减轻重大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同时要求继续做好重大疾病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充补偿或大病商业保险工作,封顶线20万元。鼓励各地通过政府招标的方式确定商业保险公司承办新农合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服务。(储白珊 洪艺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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