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 新权益 新责任

发布时间:2014-03-13 08:01:00来源:民生资讯









  15日,备受关注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正式施行。新消法在消费维权领域有哪些新规定?将给消费者带来哪些新权益?又给经营者带来哪些新责任?近日,记者采访了福州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主任陈全、国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洪序耿。
  
网购商品可7天无理由退货,网购平台将为网络购物护航
  作为一名消费者,你可能有过这样的遭遇:网购的衣服或鞋子不能试穿,收货后才发现尺码不对或与实际商品宣传不符;而退货更成了一件麻烦事。
  “针对网购这一新型消费领域,新消法专门给予消费者7天的反悔期。”陈全告诉记者,新消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之日起的7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但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对不适用该规定的商品类型,新消法也做了规定: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经过经营者和消费者事先约定并确认不实行退货的商品,同样不适用。”陈全说。
  洪序耿表示,适用反悔权的商品,须保持完好。“若衣服剪掉了吊牌,但未造成损坏,仍可视为商品完好。”
  同时,新消法对网购平台的责任进行了清晰的定位。第44条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应知销售者或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这意味着,消费者在网上购物,网络平台将为其消费权益护航。
 
 举证责任倒置,耐用消费品争议由经营者“自证清白”
  去年12月,福州市的许先生在华骏雪佛兰4S店购买了一辆轿车,4S店承诺赠送真皮座椅。但在提车时,许先生发现该店赠送的座椅不像是真皮的,当即要求更换座椅,可对方却称座椅是真皮的,不肯为其更换。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许先生最后同意先找一家鉴定机构检测,待出具报告后再处理。
  新消法第23条第3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新消法,4S店若坚持座椅是真皮的,就要自行送检,出具证明,而许先生省去了来回奔波的麻烦。”洪序耿告诉记者,“《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证据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以往,消费者因为不掌握相关技术等,要证明商品是否存在瑕疵,举证非常困难。新消法改为举证责任倒置,经营者要‘自证清白’,这就破解了消费者的举证难题。”
  此外,新消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还应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与自身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内容,如安全注意事项、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陈全说,格式条款再也当不了“霸王”了。
  
欺诈经营“退一赔三”,精神赔偿、公益诉讼入法
  杨女士在某超市购买了5公斤促销泰国大米,原价每公斤10元,促销价每公斤6元。但在结账时,她发现超市仍按大米原价销售。按照新消法,杨女士可获得多少赔偿?
  新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消费
  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新消法不仅将增加赔偿的倍数由‘退一赔一’变为‘退一赔三’,而且还确定了赔偿的最低数额。”洪序耿说,“按此规定,杨女士除了可退回实际支付款外,还可拿到500元的赔偿。”
  陈全表示,以往,消费者面对经营者的欺诈行为往往会先衡量维权成本,“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这项规定的出台,将会提高消费者的维权积极性。
  在消费者赔偿方面,新消法的亮点还有不少。陈全告诉记者,最令人关注的,是精神损害赔偿和公益诉讼的入法。
  根据新消法,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受到经营者的侵犯,造成了精神损害,受害者除了要求经营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外,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同时,新消法还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谢贤伟 付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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