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调整了部分急救项目收费

发布时间:2013-12-17 16:00:00来源:民生资讯








  鉴于近年来救护车等急救项目运行成本不断上涨,为合理补偿运行成本费用,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进一步促进我省急救事业的发展。我局会同省卫生计生委对我省部分急救项目收费标准作了适度的调整(《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我省部分急救项目收费问题的函》),其中救护车费从原25元/次的标准调整为35元/次。
  另外,医护人员出诊费等相关急救项目也相应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急救项目收费标准,省级医疗机构从12月15日起执行,其它医疗机构由各设区市按照省有关规定制定具体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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