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安启动治爆专项行动 重点整治13个县(市)

发布时间:2013-12-08 10:42:00来源:民生资讯









  元旦、春节日益临近,福建省公安厅决定今日起到2014年2月底,组织全省公安机关开展“雷霆治爆”专项行动,集中清剿涉及爆炸物品(含烟花爆竹),重点整治13个县(市),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
  “源头没有查清不放过,贩运网络没有摧毁不放过,制贩窝点没有端掉不放过,在逃人员没有抓获不放过。”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张洪德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本次专项行动中,将把查清涉案非法制造民爆物品的技术、原材料、设备及民爆物品来源,作为查结涉爆案件的重要标准,做到“四不放过”。
  据介绍,“雷霆治爆”专项行动主要针对民爆物品也就是日常所说的炸药、雷管、导爆索、黑火药等,以及群众在节庆活动时使用的各种烟花、爆竹。
  专项行动期间,福建省公安机关将重点清查“三区两场”。“三区”是指非法采矿问题突出的矿区、非法炸鱼活动突出的沿海渔区、私制烟花爆竹猖獗的传统产区;“两场”是指易制爆物品和原材料集中的化工建材市场和物流配货市场。
  其中,省公安厅挂牌整治13个重点地区,分别是福清市、漳浦县、永春县、秀屿区、永安市、大田县、尤溪县、永定县、新罗区、武平县、古田县、福安市、平潭县。
  为全面清查收缴非法危爆物品,专项行动将集中开展两次统一行动。前期,公安机关将以民爆物品突出的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区域和出租房屋、废旧厂房、刚竣工工地、关闭矿点等部位为重点,集中开展为期10天的非法民爆物品统一清查收缴行动;春节前后,以烟花爆竹传统产区、出入闽主要通道等为重点,集中开展一次为期7天的烟花爆竹统一清查收缴行动。
  同时,大力打击整治涉爆违法犯罪行为,坚持追源头、捣窝点、摧网络、断销路,全力破案攻坚,让涉爆违法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对2013年以来未破的涉爆案件(逃犯),一律由设区市公安机关挂牌督办(督捕),案情重大的由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督捕)。
  另据了解,今年治爆专项整治,特别注重深挖源头。除查结涉爆案件标准做到“四不放过”外,还注重严格管控原辅材料,将逐一摸排、清查硝酸铵、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情况,逐项逐单查明销售流向,督促落实凭证购买、实名登记等措施。
  》》延伸
  
购买、燃放烟花爆竹 牢记“三件事”
  元旦、春节越来越近,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点开始大量进货,许多群众可能有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的愿望。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张洪德在新闻发布会上建议广大群众尽量不要燃放或者少燃放烟花爆竹,如果一定要燃放,提醒大家牢记三个“一定”:
  1.一定要从正规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正规烟花爆竹的成品质量有保证,非法、伪劣烟花爆竹稳定性差,燃放时易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2.一定要科学运输和储存烟花爆竹。拖、拉、摔、摩擦烟花爆竹都有可能引起爆燃,一定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冒险用公共交通工具、板车、摩托车、电动车等载运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的存放也一定要远离火源、热源,注意防潮。
  3.一定要做到文明、安全燃放。燃放前要仔细阅读理解燃放说明,除特殊说明外,不要手持燃放。燃放过程中出现瞎火等异常情况时,不要马上凑近观看,要等待足够长的时间并确认原因后再做处理。最重要的是,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一定要有成年人陪同和指导。(蒋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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