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央苏区县补助提高到不低于300万元

发布时间:2013-12-08 00:00:00来源:民生资讯








  记者近日从省财政厅获悉,为进一步支持我省中央苏区县加快发展,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原中央苏区人民的关怀落到实处,2013年,省财政在安排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时,统一将原中央苏区县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县不低于300万元。至目前,今年已下达补助4.83亿元,比去年增加2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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