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1.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救助对象进行动态管理,前三季度城市和农村低保对象动态率分别为17.55%、13.62%,平均月补差额非别为253元、154元。2.严格低保对象审批程序,设立投诉电话,杜绝“人情低保”等违规现象。3.大力推进低保信息化建设,各县(市)区将在十月底基本完成信息录入工作,实现全国低保信息系统投入使用。4.出台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暂行办法,预计2013年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资金发放将突破500万元。5.逐步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第三季度已实现多部门协查496户,11月底前将完成协查约2500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