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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14个县(市、区)出台居民保丧葬补助金政策
发布时间:2013-09-09 15:37:00
来源:民生资讯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实施意见》(闽政〔2013〕15号)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各地积极响应,到8月中旬,已有上杭县、长汀县、武平县、永定县、新罗区、连城县、漳平市、蕉城区、屏南县、台商投资区、东山县、建阳市、顺昌县、光泽县等14个县(市、区)出台了城乡居民保丧葬补助政策,补助金标准为当地当年度基础养老金的20倍,受到参保群众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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