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市政府获悉,8月1日起,我市适当提高城区城市低保标准和城区农村低保标准。其中,城区城市低保多人户标准从390元/月调整为430元/月,单人户标准从420元/月调整为460元/月;城区农村低保多人户标准从280元/月调整至320元/月,单人户标准从310元/月调整为350元/月。
据悉,今年8月,我省调整了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福州市城区最低工资标准自8月1日起从1050元调整至1170元,省民政厅规定城市低保标准须控制在最低工资标准的33%至40%之间。
据了解,截至今年7月,福州城区城市低保人数为10188人,城区农村低保人数为6592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