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制定出台政策性文件,进一步提高乡镇(街道)计生工作人员待遇。一是实行岗位津贴。对在职的乡镇(街道)计生工作人员,按每人每月130元标准予以发放。二是实行计生办主任岗位责任奖励。对连续任职满2年以上的在职计生办主任,且年度考核获得称职以上等次的,每月给予岗位责任奖励100元;连续任职满4年以上,责任奖励300元;连续任职满6年以上,责任奖励500元。三是实行计划生育工作者贡献奖。对连续从事人口计生工作15周年以上并获得《计划生育工作者荣誉证书》的在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人员,每年给予贡献奖励1200元,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给予贡献奖励1800元。(陈桂光 吴江明 吴爱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