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严禁公款“博饼”

发布时间:2013-08-28 00:00:00来源:民生资讯








  26日,厦门市委反腐办印发《关于2013年中秋国庆期间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的通知》,坚决刹住中秋节、国庆节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博饼”、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通知》要求,严禁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以组织“博饼”等名义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各种购物卡;严禁以中秋“博饼”为名用公款吃喝、相互宴请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用公款组织单位干部职工进行“博饼”活动,不得用公款赠送月饼和各种节礼;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管辖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外商和私营企业主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及“博饼”活动,等等。
  据悉,厦门市纪委监察部门将牵头组织对节日期间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问题明察暗访,财政、审计等部门将加强对节日期间财务报支、接待费开支的检查;欢迎群众通过12388举报电话和“鹭岛清风”网站举报违规行为。(林世雄 何光喜 高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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