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建立临时救助制度

发布时间:2013-07-18 00:00:00来源:民生资讯








  近日,宁德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一是确定救助对象,明确救助范围。临时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凡具有辖区户籍的常住居民或有合法稳定职业满二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外来务工人员,因危重疾病、火灾、车祸、溺水、矿难、子女教育等原因造成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二是规范救助标准,严格救助程序。临时救助标准由民政部门根据救助对象困难原因、程度、种类等因素,结合临时救助资金状况,合理划定救助档次和标准,实施分类救助。临时救助一般为一次性救助,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享受临时救助的次数一般不超过两次,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三是明确筹资标准,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按辖区内户籍人口每年每人不低于1元的标准筹集临时救助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临时救助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民主评议和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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