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周岁高龄老年未参保人员申报老年生活保障金工作已在福建全省启动

发布时间:2013-06-27 10:44:00来源:民生资讯








  闽人社文[2013]139号文的贯彻工作在全省平稳展开,各地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国有企业、县以上集体企业、机关事业单位70周岁高龄的老年未参保人群,由于时间普遍久远,档案等原始证明材料搜集有难度、各种历史情况复杂,在认真梳理的基础上,我厅作了统一的规定,申报审核工作在全省推开。近日,三明市(包括市本级、三元区、沙县、宁化县)已向省厅上报了高龄职工老年生活保障金材料。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1.缺少证明单位性质的材料,尤其是省属、中央属单位材料欠缺且未在花名册及上报的电子表中注明;2.闽人社文[2013]139号文下发后户籍从农村迁入城镇;3.佐证职工身份的材料不足又没有原始有效公章,既无法证明是经劳动人事部门办理招工手续,又不能提供原始劳动合同。各地人社局在初审、复核时注意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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