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关于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事项的通知》,本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继续实行“限高保低”政策,其中,中央驻闽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标准为20035元,其他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标准为12021元。
据了解,2012年度中央驻闽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标准为18000元,2013年度比2012年度上调了2035元;2012年度其他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标准为10800元,2013年度上调了1221元。2013年度福州地区中央驻闽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的最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5%;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2%,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6月份开始为职工办理2013年度(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