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率先在福建全省试行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

发布时间:2013-06-19 17:51:00来源:民生资讯








  我市率先在全省试行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一是按照“低保费、保人数、统一投保”原则,对三明市合法成立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意外伤残或身故责任、法律费用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二是实行属地管理,以入住实际人数,按每人每年180元投保;公办机构自行承担保费,民办机构与当地财政按5:5比例分担;三元和梅列财政补助部分由市级财政承担。三是按责任限额赔付,死亡伤残和医疗费用限额每人分别为12万元和1.5万元。四是由民政部门核定投保人数并组织实施;财政部门拨付和监管资金;人保财险公司负责事故认定和理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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