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清市出台《高层次人才奖励办法(试行)》,为各级各类高层次人才提供8项奖励政策,主要包括市政府特殊津贴、住房保障、科研经费资助、个税返还等。政府特殊津贴发放标准为每年500-8000元不等,住房保障标准为10万-60万元的购房补贴或每年2万-10万元的房租补贴,科研经费资助标准为20万-100万元不等,并将个人当年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作为奖励金返还给个人。此外,针对第一类人才——“两院”院士将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提供最高额500万元的综合奖励。
办法主要针对掌握着具有比较明显的学术学科优势、处于行业领先或先进地位的专业技术能力或成果,能引领和带动福清某一专业技术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发展的各类优秀人才。福清将每年开展一次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工作,一经认定,可连续三年享受相关奖励政策。(段金柱 郑榕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