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我厅安排161.7万元用于奖励、补助2012年度参与水上抢险救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为大力提倡和弘扬水上应急抢险救助英勇行为,褒奖抢险救助先进单位和个人,鼓励广大渔民积极参与抢险救助行动,我厅根据《福建省渔业船舶救助专项补助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沿海有关县(市、区)报送的2012年度抢险救助情况进行了初核、公示和评审,其中,符合渔业船舶抢险救助奖励条件的渔业协会4个、村委会1个、安全信息站2个、渔港公司1个,符合渔业船舶抢险救助补助、奖励条件的渔船180艘,按《暂行办法》给予奖励资金为50万元;按《暂行办法》给予补助资金为111.7万元。
据悉,2011年度,我省符合渔业船舶抢险救助奖励条件的渔业协会1个、村委会2个,奖励资金为7.5万元;符合渔业船舶抢险救助补助和奖励条件的渔船有157艘,补助资金为226万元,合计奖励和补助资金233.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