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将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发布时间:2013-05-02 09:14:00来源:民生资讯








  一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提高到500元;二是降低参保人员社会统筹医疗基金起付标准;三是扩大门诊统筹基金使用500元的医疗费用范围;四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各提高五个百分点;五是参保人员补充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提高14万元。

福建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