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上涨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也要跟着涨。5月1日起,《厦门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办法》开始实施。根据办法,厦门将按照“短期波动、发放补贴;持续上涨、调整标准”的原则,以保障和改善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水平。在当月物价明显上涨时,适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和失业保险金补贴;在当年度物价持续上涨时,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办法规定,当物价涨幅月度同比达到5%及以上时,启动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和失业保险金补贴,并在当月25日前发放到位;当物价涨幅指数低于5%时,终止发放。民政部门负责提供城乡困难群众补贴对象的基础数据。(林世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