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仓山提高计生失独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

发布时间:2013-04-28 09:57:00来源:民生资讯








  昨日获悉,仓山区从2013年1月1日起提高计划生育失独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即夫妻年满60周岁以后,由原省定标准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
  仓山区计生局工作人员介绍,此前该区计划生育失独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为,夫妻年满49周岁以后,每人每月400元。新政策执行后,49周岁至59周岁的失独家庭夫妻仍按原政策领取特别扶助金;60周岁以上的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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