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低收入群体 再获大礼包

发布时间:2013-04-28 11:26:00来源:民生资讯









  “物价上涨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也要跟着涨”。记者从市政府网站获悉,从今年5月1日起,我市将实施《厦门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日前公布的《办法》,为保障和改善我市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水平,我市将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机制,按照“短期波动、发放补贴;持续上涨、调整标准”的原则执行。即当月价格明显上涨时,适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和失业保险金补贴;当年度价格持续上涨时,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根据《办法》规定,当低收入价格指数(反映低收入居民家庭购买的消费品及服务价格水平的变动情况)月度同比涨幅达到5%及以上时,我市将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和失业保险金补贴;当月度低收入价格指数低于5%时,终止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和失业保险金补贴。当低收入价格指数月度上涨幅度连续3个月低于5%、高于4%时,可考虑发放一次性临时价格补贴和失业保险金补贴。
  临时价格补贴、失业保险金补贴按月发放,在启动联动机制的当月25日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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