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资格考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245号)规定,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按照“严控收费上限、维持总体平衡”的原则,重新核定了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物业管理师等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费标准,从2013年4月年9日起执行,年可减轻考生负担70多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