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和省政府有关通知要求,23日,省民政厅就做好支援四川芦山地震灾区救灾捐赠指导监督工作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规范救灾捐赠活动程序,办理接收捐赠手续。
通知要求,对社会各界有捐赠意愿的,提倡以资金为主,满足灾区重建和受灾群众长期安置需要;对于捐赠救灾物资和装备的,要主动与灾区民政部门沟通,确认需求后,有组织地运往灾区。严格执行救灾捐赠款物统计制度,加强与同级红十字会与慈善总会的沟通协调,落实每日9:30前救灾捐赠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并定期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救灾捐赠款物统计情况。(潘园园 刘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