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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明确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补偿标准
发布时间:2013-04-08 12:36:00
来源:民生资讯
厦门市近日出台征收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造成经营者停产停业的补偿政策,对生产经营者停产损失、职工工资补偿等标准予以明确。
据了解,厦门市征收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造成经营者停产停业的补偿政策进一步明确以下方面内容。一是根据生产经营者近三年的年平均净利润确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二是按照房屋征收公告发布当年的上年度厦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职工工资补偿标准;三是停产停业期限,统一按半年计算。另外,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归经营者所有,经营者与被征收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项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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