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的统一部署,2011年4月起,我省组织开展了为期两年的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工作。其中,2011年开展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2012年组织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回头看”工作。据统计,各级价格部门共检查各类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2093家,查出291家单位存在不同程度的价格违法行为,涉嫌价格违法金额3788.13万元。省物价局公布了检查中的十类典型违法收费现象,主要包括:
1.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擅自收取不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目录内的孕产妇管理服务费、孕产妇系统保健费以及就诊卡费、条形码手腕带费等费用。2.超标准收费。对规定要减半收费的临时加床床位费等项目没有减半收费;对规定的优质病房床号以外的部分床位,按优质病床双人间的床位费标准收取等。3.重复收费。对优质病房病人收取空调降温费、对做心脏彩超的病人收取普通心脏M型超声检查费和普通二维超声心动图费等。4.扩大范围收费。对在手术过程中的病人收取层流洁净病房床位费、对外科住院病人收取2元/日的消毒费等;部分三级医院向患者收取属于社区卫生服务收费范畴的婴幼儿健康体检费、健康咨询费。5.分解项目收费。按两个脏器的收费标准,收取对称器官的B超检查费;将医疗服务价格标准中已包含的低值易耗材料和用品分解后单独收费,如收取缝线、敷贴、麻醉面罩、钠石灰、一次性使用护理包等。6.不按规定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如对剖宫产孕妇收取人工破膜手术费、医嘱记录与实际收费不吻合等。7.采取多计数量等方式多收费。检查中发现某些医院一次性注射器、强生缝线等收费数量远超患者实际使用的数量。8.价格欺诈。个别药店在降价促销活动中虚构药品原价等。9.超过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或加价率销售药品。10.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收费公示不规范,内容不完整或更新不及时。
省物价局介绍,《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收费标准的;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为更有效地督促各医疗机构整改价格收费违法问题,省物价局提出四个整改措施:一是对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发现的价格违法问题进行查处,对情节严重、行为恶劣、造成较大影响的价格违法案件予以公开曝光。二是编印《医药卫生服务价格检查实用手册》,加大督促指导力度。三是对发现的价格违法问题纠正情况进行跟踪复查,未及时整改纠正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四是抓社会监督。推行“一日清单制”、“事先告知制”等,同时发动群众和媒体共同参与对医疗收费的社会监督。五是开展医药价格规范年活动。
省物价局表示,根据“回头看”发现的医药价格违法问题,价格部门将按照相关法规严格执法,并在今年开展医药价格检查规范年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