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王女士来信:我前年从福建师范大学毕业后,进入省内一家国企工作。去年,我怀孕了,现在马上就待产了。请问,女性产假期间,工资如何计算?
记者反馈:福州市劳动保障中心答复说,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同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凡符合产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女职工,应享受自己的工资待遇,企业和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不同。企业女职工,由企业支付基本工资,其他附加工资由各企业根据其经营状况计发。(沐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