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统一缴费档次,提高政府补贴标准。设100元~2000元20档,选择缴费档次100元的,政府补贴每人每年3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政府补贴增加5元,选择1000元及以上,政府补贴均为75元。二是扩大缴费困难群体。在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缴费困难群体基础上,扩大到非重度残疾人,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5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三是给予计生对象缴费补贴。对农村45~59周岁生育两个女孩或一个子女的夫妻,以及城镇45~59周岁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省财政再增加20元缴费补贴。四是探索建立丧葬补助制度。有条件的市、县可先行探索,在待遇领取人员身故后,按当地当年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0个月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所需资金从市县财政补贴中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