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9日从福州市卫生局获悉,为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行为,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福州市根据中央及我省相关规定,出台了规范和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站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市将清理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不适宜科目,取消口腔科、妇产科;不再单独设立内科、外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等科室,这些科室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将并入全科医疗。
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根据规定,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设置将遵循先规划、后设置的原则。对因城市建设新增的医疗卫生服务空白区,在规划之外新增社区卫生服务站时,应在论证、报备后实施。城市新区满足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要求的,可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增设村卫生所。
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场所要符合交通便捷、场所适用、布局合理、统一标识、规范名称等要求。场所不宜设立在封闭管理的居民小区内,但仅为大型居住小区居民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站除外。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其中第一层面积不少于75平方米。鼓励具备资质的执业医师使用自有产权场所开办社区卫生服务站。
10种情况不得担任社区卫生服务站法人
规定要求,社区卫生服务站法定代表人应具有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执业资格并进行执业注册。法定代表人需具备5年以上执业医师资格,第一执业注册地点应为本社区卫生服务站。
有下列10种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区卫生服务站法人: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执业医师;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执业医师;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执业医师;因违法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执业医师;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开除公职未满5年的执业医师;擅自离职未满5年的执业医师;男性70周岁以上,女性65周岁以上;不具有医疗业务管理能力者;因健康原因难以胜任医疗卫生管理任务的执业医师。
有下列4种情况之一者,不宜担任社区卫生服务站法人:年龄超过60周岁的执业医师;曾因违法违规被吊销执业证书的执业医师;曾因违法违规被开除公职的执业医师;非福州市户籍的执业医师。
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应至少配备2名经过全科医师培养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至少配备2名注册护士,至少有1名专职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共卫生医师或临床医师或注册护士;逐步要求配备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具有开展适宜诊疗项目相适应的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规定指出,申请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注册资金应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社区卫生服务站必须建立基本药物专柜,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级增补药物,并按规定公示药品价格及收费标准,逐步推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